裁判文书详情

白书信与袁**退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书信诉被告袁**退伙纠纷一案中,原告白书信于2015年7月6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白书信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书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白书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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