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周**、易**退伙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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