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谢**与彭**、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谢*进诉被告彭**、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进、被告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彭**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谢*进诉称,2010年年初,被告彭**需对其承租的永顺县芙蓉镇“好的大酒店”进行装修,便找到原告对酒店进行装修。原告与被告彭**约定整个酒店包工包料装修款共65000元,工期1个月(即2010年2月28日至2010年3月18日)。原告按时完工后,被告彭**支付原告装修款38000元,剩余27000元答应在酒店经营有收入后结清。2010年4月27日,原告找被告彭**取钱,被告彭**叫其兄彭**写下欠原告装修款27000元的欠条一张,并限于同年9月底付清。到期后,彭**仅支付原告5000元。被告彭**以酒店系其兄彭**经营为由推诿。2010年10月8日,彭**给原告出具欠装修款22000元的欠条一张,并限于2012年年底付清,被告彭**在欠条上签字并表示若其兄不付款,彭**负责给原告支付。现欠款约定付款期间已过,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取无果。故特诉至本院,请求:1、两被告给原告支付装修款22000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1、欠条两份,拟证明借条系彭诗国所出具,实际欠款人系彭**,共欠装修款22000元,起诉后支付8000元,余14000元装修款未支付;2、证明一份,拟证明欠条上的谢**与原告谢礼进系同一人;3、王村“好的大酒店”经营权转让协议一份,拟证明“好的大酒店”的经营权为彭**所有,所欠装修款为彭**所欠。

被告辩称

被告彭**辩称,酒店装修所欠装修款是事实,但“好的大酒店”是被告彭**所有,被告愿意给原告支付装修款,但被告现在湘西州强制戒毒所戒毒,等被告出来后给原告支付剩余未支付的装修款。

被告彭**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被告彭**未进行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原告提供的证据1、2、3被告无异议,且系客观事实,故该三份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查明

根据原、被告的当庭陈述,结合本院认定的证据,查明事实如下:

原告于2010年承包原永顺县王村镇(芙蓉镇)“好的大酒店”装修工程,酒店(包工包料)装修款共计65000元,工期1个月(2010年2月18日至3月18日)。酒店装修完成后,被告彭**支付原告38000元装修款,剩余27000元装修款未支付。2010年4月27日,被告彭**给原告出具欠“好的大酒店”装修款27000元的欠条一张,并约定同年9月底付清。付款期限已到,被告彭**给原告支付5000元装修款,并于2010年10月8日由被告彭**给原告出具欠22000元装修款的欠条一张,限于2012年年底付清,同时被告彭**在该欠条上写明:若彭**不付款,则彭**负责。被告彭**于2010年承租王村“好的大酒店”,具有承包经营权资格。2011年4月11日,被告彭**将王村“好的大酒店”经营权转让给肖**,并签订转让协议,酒店房屋所有权人秦**作为第三方在该协议上签字。2014年7月,被告彭**给原告支付8000元装修款,现余14000元装修款未支付。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承揽合同系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原告承包王村“好的大酒店”装修工程,并按约定完成装修,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给原告。王村“好的大酒店”装修款由被告彭**支付给原告,同时由被告彭**给原告出具欠条,故依法应由被告彭**给原告支付剩余未支付装修款14000元,被告彭**作为酒店经营权人在被告彭**给原告出具的欠条上写明被告彭**不付款,则被告彭**负责,故应由被告彭**在被告彭**承担的支付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最**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彭诗国支付所欠原告谢*进王村“好的大酒店”装修款共计14000元,被告彭**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谢**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金钱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彭**、彭**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