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6月17日受理原告郭**、向其林与被告汪*、中国平安财**化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郭**、向其林于2015年7月16日以被告汪*现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汪*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向**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向**撤回对被告汪*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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