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与被告宜**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申请撤回起诉,确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上诉人任*因与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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