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郭*与李**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高平市人民法院(2012)高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高平市人民法院(2015)高**字第4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阳泉市**有限公司与阳泉市江**发有限公司、石**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被告泽州县消防大队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拟稿庭:立案庭拟稿人:郭**
晋城**限公司诉张**修理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朔州**鑫汽修厂与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某某与李某某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任*、王*与史**、贺*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汾阳市**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赵**修理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江**与张*修理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