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李**修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郭*与李**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高平市人民法院(2012)高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高平市人民法院(2015)高**字第4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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