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王**修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孙**与王**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应给付孙**修车费5万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王**下落不名,无可执行财产,待查到被执行人王**有下落时可随时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绥执字第00710号案本次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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