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大连三**限公司与大连捷**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捷**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连三**限公司撤回对大连捷**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100元、其他诉讼费25元,共计1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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