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顾*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诉被告顾*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30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其他诉讼费用50元,合计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