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绍兴**有限公司与韩**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有限公司诉被告韩**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韩**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绍兴**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韩**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891元,减半收取1,446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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