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庆市**有限公司与怀宁县**责任公司、严*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庆市**有限公司与被告怀宁县**责任公司、严*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严*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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