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王**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王**、王**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王**、王**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王**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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