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任**与朱**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右金与被告朱**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右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任**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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