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704元,减半收取2752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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