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张**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决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与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查明,张**不能证明其无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张永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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