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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诉被告刘某某劳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刘*某某劳务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刘*某某已将欠款归还原告徐*某某,原告徐*某某经法庭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办理相关手续,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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