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刘*某某劳务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刘*某某已将欠款归还原告徐*某某,原告徐*某某经法庭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办理相关手续,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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