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柯*诉被告重庆市*治储备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柯*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柯*撤回对被告重庆市*治储备中心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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