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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