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谈妹与何**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谈妹诉被告何**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谈妹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谈妹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谈妹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0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谈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