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与薛三才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三才与被执行人梁*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梁*提出执行异议。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梁*于2015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异议人梁**撤回执行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异议人梁*撤回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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