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结良诉被告蔡**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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