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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与蔡**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结良诉被告蔡**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钟**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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