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诉被告卢**、万成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宋**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为224元,由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陈**、李**因与陈**合伙协议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
倪**与梁**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叶**与陶**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彭**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彭*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有限公司与郫县**园艺场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与钱开华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沈**与被告程**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喻世谋与何**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龙金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