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赖元智与被告龚**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赖元智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赖元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赖**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69元、公告费350元,合计5419元,由原告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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