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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秦*与被告周*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与被告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秦*于2015年10月19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秦*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秦*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0元,由原告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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