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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与刘*、重庆建**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薛**与被告刘*、重庆建**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薛**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刘*、重庆建**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薛**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80元,减半收取11540元,由原告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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