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与被告熊*、聂*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熊*、聂*下落不明,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通知原告何**七日内到本院补交案件受理费,期满后,何**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8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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