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童**,樊**等与向徐*,谭**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樊**、童**、蒋**与被告向徐*、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樊**、童**、蒋**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樊**、童**、蒋**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樊**、童**、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樊**、童**、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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