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开华诉被告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钱开华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钱开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钱开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50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钱开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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