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临清市**有限公司与河北豫**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9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临清市**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豫**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临清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917元,减半收取4,958.5元由原告临**料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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