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诉被告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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