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原告呼伦贝尔**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呼伦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8日作出的(2010)海民初字第8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呼伦贝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呼伦贝**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等460749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100000元,余款全部放弃,此协议双方自行履行。执行费6811元已免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81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