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库伦旗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6月2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的库国土资罚字(2014)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不准予对被执行人叶**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代某某与科右中旗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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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与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宋*与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孙**与阿荣旗公安局不服公安治安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金**与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二审行政裁定书
乌兰**区水利局与内蒙古**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乌兰**区水利局与内蒙古**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刘**与鄂温克族自治旗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