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乌兰**区水利局申请执行内蒙古**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一案,集**民法院于2015年5月14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主持调解,现本案已和解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集行非执字第8号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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