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乌兰**区水利局与内蒙古**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乌兰**区水利局申请执行内蒙古**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一案,集**民法院于2015年5月14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主持调解,现本案已和解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集行非执字第8号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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