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繁昌县**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繁**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