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与被执行人徐起来、谢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878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汪**与被执行人徐起来、谢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5)界民一初字第009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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