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生诉被告周**、被告保**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马*生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4元,减半收取962元,由原告马**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原告盛**与被告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毛*与湖北凯**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胡**与被上诉人商丘博物馆、商丘市**出版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肖某某与宜昌市**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向恢凯与卫书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京山京**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向**与史**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与湖北豪**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谭**与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