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湖北豪**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郭*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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