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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杜拴孝诉被告交通**宝鸡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拴孝诉被告交通**宝鸡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杜**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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