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黄骅市**程有限公司、河北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吴**与黄骅市**程有限公司、河北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吴**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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