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海*诉被告莫旗**办事处、莫旗西瓦尔图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海*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于海*提出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34.00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于海*负担867.0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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