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港**有限公司诉被告新民市依林印象洗浴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沈阳港**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沈阳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原告沈阳港**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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