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与被执行人董**(2015)法执字第89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董**在我辖区内无存款、无房产登记、无车辆登记、无工商注册登记,又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及住处在辽中县北环路处,现我院已委托辽中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2015)法民二初字第388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法库县人民法院(2015)法民二初字第38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