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百**限公司与被告大**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大连百**限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大连百**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因与被告自行和解而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连百**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64元,减半收取3482元,由原告大连百**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