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侯**与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诉被告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侯**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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