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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胜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胜诉被告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胜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黄**承担。诉讼保全费5000元因未采取保全措施,全额退还给原告黄**。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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