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吉林**中级法院已受理秦*及长白山**燃料公司对被执行人长**力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申请执行人吉林**有限公司已在该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敦民初字第58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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