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有限公司同意结案。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原告延吉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延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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