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永胜诉沈云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20元,减半收取486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合计496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