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黄*与被告鲁**、李**、江苏镇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李**、鲁**、江苏镇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5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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