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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镇江**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公司华东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镇江**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公司华**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镇江**有限公司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镇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镇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083元减半收取1541.5元,由原告镇江**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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